郇庆治教授,山东青州市人,1997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02/2003年美国哈佛大学访问学者、2005/2006年联邦德国洪堡基金访问学者。现为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国际政治专业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环境政治研究所所长、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山东大学当代社会主义研究所西欧研究室主任,兼任中国环境伦理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环境哲学专业委员会委员。Mail:qzhuan[a]sdu.edu.cn

《欧盟新条约》:政治智慧与民主合法性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10-29 20:04:36 / 个人分类:欧洲政治

j%fI;G |`F)i87本文最早成文于于:2007年6月24日。齐鲁公社*cW cD,ak

`6v5ll*O6o@yS!R87    6月23日,欧盟各国政府首脑在布鲁塞尔就替代“已经死亡的”《欧盟宪法条约》的新条约谈判计划草案达成了协议。按照这一协议,欧盟将在今年年底前启动关于新条约文本内容的政府间谈判会议,并在明年某个时间通过一个新的欧盟宪法性条约(类似1957年的《罗马条约》和1993年的《欧洲联盟条约》)或者《改革条约》,如果各成员国批准程序进展顺利的话,该新条约将在2009年欧洲议会选举前付诸实施。在笔者看来,我们可以从两个不同的侧面来解读这一新协议的达成。一方面,这标志着2005年因法国和荷兰公众的否决而陷入困境的《欧盟宪法条约》获得了一个新条约替代形式(也就是人们普遍期待的一个简化版本),从而使自那时以来停滞不前的欧洲一体化进程重新获得了动力,另一方面,即将谈判签署的新条约的“普通条约”性质表明,欧盟精英试图赋予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迅速推进的欧洲一体化制度性成就以宪政性框架的努力归于失败。齐鲁公社nZ3rgEz!wKN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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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宪法条约》的直接目的,是为2000年《尼斯条约》完成的扩大后的27国或28国欧盟提供一个新的制度框架与决策机制,其中最关键的内容包括设立欧盟理事会常设主席、外交部长或相当于外长职位的政策代表、权力扩大的欧洲议会和各成员国议会、适用领域继续扩展和程序不断简化的理事会特定多数表决机制等等。这些政策改革内容在《尼斯条约》中已经做了法律铺垫,而且的确是扩大后欧盟的有效运行与决策所必需的。因而,各成员国之间尽管在一些具体议题上存在着利益分歧(比如波兰对《尼斯条约》确定的理事会表决权特定模式的坚持),但在上述改革的总体框架方面并无原则性分歧。因而,要挽救《欧盟宪法条约》这一层面上的内容,对于欧盟政治家来说并不存在非常的困难。换句话说,他们只要缔结一个新的《尼斯条约》或《欧洲联盟条约》就可以了。当然,这也体现了欧盟领导人所一贯展示的政治智慧,即基于和着眼于相互合作的政治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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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欧洲宪法条约》明显还有着另外一个层面上的目的,即通过赋予已经制度化的欧盟以宪政性框架来增加其民主合法性。增加欧盟及其欧洲一体化进程的民主合法性,是1992年《欧洲联盟条约》批准危机以来欧洲政治家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但难题是如何做到这一点。90年代以来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顺利推进等积极性因素,促使欧盟政治家希望通过一种更加民主的方式来推进解决这一问题,而起草通过《欧盟宪法条约》便成为了这种努力的综合体现:宪法条约而不是一般性法律、关于这一条约的政府间会议过程中的广泛公众参与、条约批准程序中的高度开放性(各成员国自主决定)。但结果却是,法国和荷兰主体公众以直接民主的方式否决了旨在增加欧盟民主合法性(包括他们对欧盟公众政策事务的参与权利)的条约。齐鲁公社VYE/L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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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从本次政府首脑会议的进程及其结果来看,欧洲政治精英们显然接受了《欧盟宪法条约》议题上的经验教训。一方面,他们基本坚持了宪法条约中关于欧盟制度与决策机制改革中的核心性内容,另一方面,他们又宣布即将谈判签署的《欧盟新条约》“不过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条约”,尤其是,无论布莱尔还是萨科齐都斩钉截铁地宣称,“原来的宪法条约已经死亡”。也就是说,他们希望以一种相对“隐蔽”的方式来实现宪制性革新,或者像有些媒体评论的,实现“宪法条约的借壳上市”。就此而言,这确实展现了欧洲政治家的新智慧。但是,这显然不仅仅是一种战略性调整,而是意味着对《欧洲宪法条约》当初选择的民主合法性思路的退缩,或者对传统的欧洲一体化思路即精英主义模式的回归。因而,即将谈判的《欧盟新条约》即使能够一切进展顺利,也更多体现的是一种欧盟制度框架与决策机制方面的革新,而不是欧盟作为一种政体的民主合法性的实质性改变。齐鲁公社 t7G0T*e \5b8f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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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看似“进一步、退两步”这种现象,已经成为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一种常态,而不是例外。欧洲一体化的实际进展取决于各个层面或方向上的动力,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但在宪法条约问题上,一个难以绕过的关坎似乎是,欧洲政治家必须拥有足够的政治智慧来解决民众对欧盟政体民主合法性的合法关注,现在看来,这样一个“平衡性拐点”还未出现。
{ N/t K&~87 
^W]}4?y'F r87发表于:2007年6月24日 9时19分33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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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合法性 欧盟 欧洲政治 智慧 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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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qing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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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环境政治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政治、欧洲政治和政党政治。个人专著有:《环境政治国际比较》、《当代欧洲政党政治》、《多重管治视角下的欧洲联盟政治》、《欧洲绿党研究》、《绿色乌托邦:生态主义的社会哲学》和《自然环境价值的发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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