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玉老师,法学博士,山东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授课程:国际政治概论;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外交政策分析;欧洲外交政策;欧洲一体化理论等。

通过地区一体化实现安全共同体:一个分析的框架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8-28 19:49:49 / 个人分类:地区主义


[内容提要] 安全共同体(security community)是一种理想的地区秩序,它的建设对实现权力与国际关系的和平变化也有着重要意义。走向安全共同体的道路有多种,但我们认为,只有地区一体化这个循序渐进的方式,才能为安全共同体奠定坚实的不可逆转的政治、经济、社会和制度的基础。一方面,一体化可以从地区范围内的交流和互动、国家间的相互反应和个人的社会学习三个层面逐渐培养出导向安全共同体的制度、规范、认同和信任;另一方面,一体化可以相继推动地区体系向地区社会、地区社会向地区安全共同体的转变。本文指出,在这个过程中,地区大国的权力分享取向、地区主义和地区制度起着积极的作用,对安全共同体的实现必不可少。

[关键词]  地区秩序    地区一体化    安全共同体


  冷战结束后,国际关系的根本问题是世界秩序如何实现和平转变。目前,多样性与复杂性日益显现的世界政治与安全秩序越来越难以把握,但是地区秩序却逐渐明朗起来,而且国际安全的地区化走向和新地区主义的高涨,突出了地区与地区国际关系在全球政治和世界新秩序建设中的重要性。在国际关系学界对世界秩序和平转变问题所开出的处方中,民主和平论、制度和平论、相互依存和平论和共同体建设和平论等范式备受青睐。如果把最有可能实现的地区秩序同最能确保和平的共同体建设结合起来,我们就可以提出一个新的范式:地区安全共同体和平论(peace through regional security community)。基于地区特征和地区与外部世界的联系情势,以地区为单位或以地区形式组织起来的安全与政治关系,会循着不同的方向发展,呈现出不同的地区秩序,从无序或动荡、力量平衡、势力范围与霸权的强制领导、大国的协调,到多元的安全共同体和政治共同体。一般而言,冲突总是容易在邻国之间发生,但比较完美的秩序更有可能在邻国之间形成。如果从一个地区的发展来看,把上述可能的地区政治安全关系作为有内在联系的动态由低到高排列起来,那么它们就构成了地区内的国家和社会在管理与解决冲突、追求合作与一致的关系过程中,走向比较完美的地区秩序的阶梯状演变轨迹。影响这种演变能否以及以什么样的方式发生的因素很多,从世界政治与安全环境、全球化和地区化进程,到地区内的国家间关系特征,甚至是有关国家的内部制度,但推动比较完美的地区秩序形成的根本动力是地区一体化。随着地区一体化的展开和深入,地区体系将经过地区社会化的加强而逐渐转变为地区安全共同体和更进一步的政治共同体。本文就是试图勾画出这种演变的基本分析框架,所要探讨的核心问题是,地区一体化是如何生成出地区安全共同体所需要的那些制度、规范、认同和信任来的。

一、地区体系、社会与共同体

作为国际关系的根本问题,国际秩序是一定时期内国际关系的常规及其所依赖的规则。但在国际关系理论学者的视域中,这些常规和规则是迥然不同的,他们也因此提供出了差异极大的国际秩序观。在新现实主义者看来,国际秩序表现为国际体系,以权力为核心,是权力均衡的产物,它排除了任何规范性成分的作用,这就是国际体系论。“英国学派”(English School)则认为,国际秩序具有很强的规范性质,包含了国家间共同的观念和社会规范,不象国际体系那样仅仅是联系与互动,因而提出了国际社会论。用布尔(Hedey Bull)的话说,“国际社会存在于这样的情形下,一群国家,认识到了某些共同的利益与共同的价值,在他们认识到相互间由互动关系的共同规则结合了起来、并参与共同制度的运转的意义上讲,组成了一个社会”。 还有一些学者把世界共同体作为国际秩序的特征,强调国际关系实际上是存在于一个把国家、社会连结在一起的共同需要、权利和责任的架构之内,国家与社会间有着最基本的集体认同,国际关系因此可以被界定为一个“政治共同体的世界社会,由社会群体、政治沟通的进程、法律实施的机制和遵从的大众习惯所组成”。

显然,国际体系和国际社会都是以国家为核心的,尽管后者并不完全排除市民、利益集团等非国家角色在跨国社会构建中的作用;世界共同体则是以人类的整体性为主体,强调的是全球的共识和一个群体的归属感。同样是注重国际秩序和国际关系中的规范因素的作用,但国际社会与世界共同体则有着根本性的区别。社会是一个通过规范治理的联合体形式,但其中的规范是产生于社会合作的必需,并不必然要求对超出社会共存需要的共同规划、共同利益或者是共同认同做出任何承诺,而这些承诺却是共同体存在的必要条件。 从理论上来讲,这三种国际秩序形式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它们能够构成一个连续体。也就是说,如果在国际关系中注入更多的规范性因素,国际体系可以逐渐演变为国际社会, 通过将超出社会共存需要的规范承诺升华为一种集体的责任,国际社会则可以走向世界共同体。

在地区秩序中,体系、社会和共同体的分野表现得更为清晰,而且地区体系、地区社会和地区共同体作为一个连续体也更具有现实性和可实践性。地区体系被布赞(Barry Buzan)称为“地区安全复合体”(regional security complex),就是地理上接近的一群国家之间形成了有重要影响和特征的安全联系,在安全事务上有着高度的相互依存关系,在这种框架下,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撇开其他国家来单独地考虑自己的安全利益与政策。它不仅仅是指传统意义上的军事安全关系,也包含了地区内社会、经济、政治和环境等新的安全事务方面的关系。 尽管布赞认为这个概念包含了国家间从敌意不和到友善和睦的各种类型,但它所表示的主要是冲突的组成方式,强调的是无政府状态下的地区特征,敌意不和是其中主要的决定因素。

在地区体系中,不存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和得到较好构建的安全结构,来管理因力量变化而出现的那些政策调整,地区形势和国家关系处于不确定和紧张的状态,安全机制主要是由通过单个国家和/或者国家结盟的力量平衡政策所提供。 赫特(Bjorn.Hettne)等人则进一步地把地区体系中的政治经济发展特征也概括为地区无政府,不存在能够确保地区经济体系发挥作用的地区机制,国家间的政治经济交流是不稳定和短视的,没有“同处一条船”的地区共同意识。

在地区社会中,国家对共同利益的存在及其保护的必要性,安全与福利方面的相互依存关系有着共同的认可,意识到并通过地区合作创造出规范与机制来管理成员国间利益的冲突,以正式的或者非正式的地区制度组织或规制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领域交流与互动的地区化进程。不同于国际社会是以国家为核心,地区社会存在于一个国家、市场和社会在多种领域和多个层面上良性互动的复杂关系中;而且在地区社会中,不同的国家和力量能够并需要起到不同作用的现实在一定程度上会被成员国所了解和接受,绝对所得的理念、互惠的期望和共识的追求是地区内国家规范各自的行为和处理相互关系的动力源泉。

地区共同体是指一个已经养成了长期的和平互动的习惯、在解决相互间的分歧和地区内冲突时排除了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可能性的地区群体,其成员之间表现出了相同的反应、信赖、尊敬和认同的共同属性。在这种地区秩序中,地区逐渐地转变成了一个具有鲜明的身份、制度化或非正式的角色能力、合法性和决策结构的主体,它与已经存在的一定程度的地区市民社会之间有着相互加强的关系。 多伊彻(Karl Deutsch)把地区共同体分为地区安全共同体和地区政治共同体两种形式。 前者表现为地区群体之间有着他们的冲突将会和平解决的共同期望,这是地区共同体存在的最低条件,成员国保持着各自的独立与主权地位,因而也称作多元的地区共同体;后者是在此基础上发展为一个合并体,相当于联邦制或民族国家的政体。在国际关系中所谈论的地区共同体,一般是指地区安全共同体,而且安全共同体一般也是以地区的形式存在。

一般而言,多数国家的安全与权力的考虑(除去全球性大国)是受地理约束的,而且地区内的国家、社会间的联系与互动最为强烈,加之冷战结束后国际安全的地区化走势,使得地区的体系特征或社会特征都有可能更加突出。一方面,如果地区内的国家间关系是由冲突与敌对状态所决定的,那就表明地区主义的动力比较弱,安全互动是高强度的,地区秩序当然要以地区体系体现出来,如目前的中东和南亚地区。另一方面,更有可能的情势是,由于地区内经济与安全的相互依存程度较深、社会文化价值的同质性较强、社会联系与交流较频繁,易于促使地区内的国家产生出地区整体意识,为了摆脱安全互动的消极意义和管理共同的利益而求助于一定的共同规范与制度机制,地区社会随之出现并得以加强。而且,地区社会为了更有意义,必须比国际社会走得更远,其社会性需要更有深度,因为国际社会在性质上是相对最低程度的,它的存在并不必然确保其成员国的安全,而地区社会建设的动机和功能之一则是提供长期的地区安全保证。

从地区体系到共同体,是地区从无序或不稳定逐渐演变到安全的过程。“地区的安全”命题有两重含义:地区内的国家的安全和地区作为一个整体的安全。前者是指地区内的国家的安全环境(地区环境)的稳定以及国家安全目标的实现,可以称之为地区的国际安全。后者则不仅仅是组成地区的各个国家安全的总和,更多地是指地区的命运,即为避免分裂及由此带来的破坏性后果而实现地区的联合。  
      
二、地区一体化与安全共同体

安全共同体的建设,能够把无政府、安全困境、冲突、不稳定、不确定等结构性的和政策性的不安全因素降到最低点、甚至是加以消除,因为在这种形态或到了这个阶段,人们确信存在着长期的、可信赖的和平变革的可能性,也就是说,相信共同的社会政治问题必须、而且能够通过和平变革的进程加以解决,地区内的国家在他们的关系以及地区事务中因而已不再期望、准备或者担心使用武力。在这里,起直接决定作用的是观念和规范因素。地区内的国家、社会和个人在认识到了共同利益存在的基础上,不再相互视作威胁,而是相互信任,有了地区的集体认同。相应地,地区内外不同的观念、“我们”与“他们”的观念培养了起来。从国际关系理论的角度看,安全共同体的概念有两个重要的意义。首先,它提出了这样的可能性,即通过互动与合群化(socialization)国家能够管理无政府,甚至逃离出被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认为是国际关系持久性质的安全困境。其次,它为研究国际(包括地区)制度对国际关系和平变化的促进提供了一个理论与分析的框架。  

问题是,如何才能够实现安全共同体,作为安全共同体形成标志的那些观念、价值、规范和认同是给定的吗?多伊彻把安全共同体作为北大西洋地区内国家间交往、交易的产物,鲁塞特(Bruce Russett)的新康德观将自由民主、相互依存和国际组织视作安全共同体的主要基础与动力,阿查亚(Amitav Acharya)对一般的和东南亚个例的研究采用了规范-合群化
(socialization)-安全共同体的逻辑。 但是,将安全共同体的基础条件归为成员国的民主制度,主张的是民主和平论,实际上排除了非西方世界的地区实现安全共同体的可能性;相互依存虽然是安全共同体的一个必要条件,然而它是中性的,也有引发冲突的可能性; 缺乏较高程度的政治经济联系基础的安全共同体(如东南亚)是不稳固的。而且这些主张也把安全共同体及其实现的过程简单化了。安全共同体的产生并持久地维持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它必须意味着地区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价值等领域的密切联系,而且这些关系也具有和平转变的性质,仅从建构主义的角度来理解是难以勾画其全景的。鲁杰(john G. Ruggie)在分析跨大西洋共同体的存在时指出,在苏联的威胁、跨大西洋的安全承诺、西欧经济一体化、市民社会的共同情感、市场经济和宪政民主等因素中,很难说哪一种占有相对主要的因果分量。 我们认为,在探讨安全共同体实现的条件时,对下面三个问题的考虑是必要的。其一,许多地区都有着安全共同体产生的可能性(当然,程度的差异会很大),不能仅将其局限于某些“核心地区”或“主要的资本主义力量之间”,因为它是地区发展的结果,而新地区主义在世界各地的高涨为其提供了可能性。其二,应该把地区安全共同体置于地区发展的连续体之中加以考察,尤其要关注地区体系如何转化为地区社会以及地区社会又是如何转化为地区共同体的问题。也就是说,研究地区安全共同体的实现,必须从超越地区体系的变化开始着手。其三,不安全(感)在很大程度上起源于权力落差的存在或没有规则的权力运用,这种情势的改变或者说人们对其认识和反应的改变,对安全共同体的形成至关重要。

阿德勒(Emanuel Adler)和巴内特(Michael Barnett)在为安全共同体的研究确立基本框架时指出,安全共同体是沿着不同的层面和阶段发展起来的:第一层是促成条件,包括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变化、对社会现实的新解释和外部威胁等方面,这是初生阶段;第二层是有助于相互信任和集体认同发展的因素,包括由权力与知识构成的结构和由交易、组织及社会学习所组成的进程,这是生长阶段;第三层是可信赖的和平变革期望的必要条件,包括相互信任和集体认同,这是成熟阶段。 这种研究框架表明,安全共同体不是给定的,是人类互动的结果。但它的缺陷是缺乏一条分析的主线,即没有揭示出安全共同体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的那种动力,从而把众多的影响因素与不同的发展阶段有机地连接起来。我们认为,安全共同体构筑的逻辑应该是地区体系-地区社会-地区安全共同体,而能够使这种逻辑有效,并能够把这些不同的阶段贯穿起来并呈现阶梯状演变的动力是地区一体化,它是安全共同体实现的主要渠道与路径。如果不是仅仅从经济的角度,也不是象“世界经济的一体化”术语那样过于宽泛地理解一体化,地区一体化应该界定为,一定地理范围内的国家与社会,在经济相互依存的存在或期望的基础上,通过有意识的政策与制度设计,加深相互间经济社会政治政策的融合与趋同,在广泛的领域确立起一定程度的共同规则与制度,它是一个向着地区共同认同转变的过程。在多伊切那里,安全共同体界就是地区一体化进程的产物,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的交易和互动,地区一体化能够促使相关的国家共同能力发明出制度和准则,以保证秩序与关系的和平调整与变革。按照这种方法研究地区安全共同体实现问题的长处在于,首先,地区一体化包含着并可积聚起安全共同体建设所需要的那些物质的和认知的材料。正如普查拉(Donald J. Puchala)指出的那样,从一个意义上说,地区一体化是与地区内民众的“我们”感受的程度有关的一种态度现象;从另一个意义上说,它又是一个创造或者积聚“我们”感受的态度变化的进程。 其次,从地区体系向地区社会的转变着手,能够克服目前地区一体化理论中那种或者忽视一体化形成阶段的分析,或者预先设定一体化开始于已经存在的地区合作基础上的现象。再次,实现后的安全共同体并不是不可逆转的,地区一体化通过有步骤的经济社会与政治的合作及融合,能够夯实、黏合安全共同体的根基和结构。
地区、国家与个人(政治精英和民众)是地区一体化展开的主要层面,通过国家及社会在地区层面的交流和互动、国家的对外反应和个人的社会学习,地区秩序可以实现从霍布斯的无政府到多伊彻的安全共同体的转变。 地区一体化是地区规则、规制和政策等制度安排的进程,成员国间通过协调与合作来满足地区集体的需要,如稳定、单个国家无法实现的额外所得、外在性的内部化和交易成本的降低等。初步的、主要基于密切的经济联结和相互依存的地区化现实以及对其更高程度的要求是地区一体化的前提,因为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地区性制度动力最初来自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角色,而非政治领导人。 当然地区化的深入发展离不开有关国家及其有意识的政策推动,而且地区化也会逐步扩及到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全面的领域。地区化及其对地区制度建设的需要,促成了地区一体化的“起飞”,然后它就进入了一个自我加强的进程。地区的这种内部互联和逐步制度化的结构性变化,必然要带动地区内的多边沟通、交流与互动的日渐加强,其结果首先会是新制度主义者所断定的有助于分配冲突的解决和降低欺诈的可能性,从而把地区内的跨国关系送到了一个积极的、良性循环的轨道。在此基础上,就会产生出建构主义者所宣称的可接受及合法的国家行为、国家与社会把自己想象为地区的一部分、建构出共同的利益与认同、培养出和平的习性和对地区问题的共同反应。 这是一个作为整体的地区社会建构。其次,地区一体化也是成员国对外反应(地区内)走向一致的过程。从国际(地区)环境的性质、国家对信息获取和处理的能力以及对其它国家的需求与行为的判断等决定国家对外反应的主要因素来看,地区一体化能够导致成员国相互间的反应以及它们对地区事务反应的趋同。地区一体化所要求并且反过来也可以加强的是地区协调、制度建设和集体行动,在这个多边合作、公共治理与和平转变的地区秩序和环境中,一体化与国家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的,国家之间也是密切交往和沟通的,这样国家就能够较准确地把握地区发展所提供的条件与保障,较充分地了解其它国家的意图,然后选择自认为最好的政策。这并不是说成员国间政策上的必然趋同,而是意味着它们对地区的一体化所产生的制约和机遇有着共识,相互间的回应能够遵循着共同的逻辑,即使不一致,也是可预测的或可接受的或可理解的。再次,地区一体化是一个社会学习(social learning)的过程,会带来政治精英与民众社会心理的转变。社会学习是在新的因果关系和规范性知识的基础上,人们(个人或群体)重新界定和解释现实——真实的、可能的或期望的——的积极进程,它表示社会角色通过改变他们对物质的和认同的信条,来管理、甚至是转变社会现实的能力与动机,这会构成变革的机制和社会结构,从而用与过去不同的方式给予他们的社会生活以意义,并使之制度化和持久化。 与一体化推进相伴随的是参与政府间谈判的政治精英们的互动、经济领域内各种角色的跨国交流和非正式的联系、地区内社会与空间的流动(如旅游、劳工、娱乐等),也就是说,影响地区跨国关系的各种重要角色都卷入了一个密切的社会互动与交流的进程。无论是从理性选择还是社会心理的角度看,在此过程中的政治与社会的集体学习,有利于政治家之间和民众之间相互理解、说服和容纳,产生出共同的经历和地区群体感,改变他们对其环境与条件、利益和期望的集体理解,培养和平的社会认同,采取和平的决策与行为。毕竟,作为个人的政治与社会的态度和行为处于安全共同体建设的核心,随着利益范围的扩大及其界定的变化,“共同回应”、“我们的感受”、“观念”、“想象”和“认同”的增长,人的政治与社会忠诚有可能不再局限于国家和国内社会,会同时产生出对地区的忠诚。

总之,地区一体化在地区层面上产生的制度与规范、在国家层面上产生的共同反应、在个人层面上产生的群体观念与认同,为安全共同体的构筑提供了必要的材料。下面我们再从一体化与地区演变逻辑的关系进行分析。经济的地区化是地区体系迈向地区社会的桥梁,是它将地区推向了一体化的进程。地区化发端于地区内有意识的商业活动和导致相互依存的经济联系,它并不以政府有意识的政策以及某些可能为国家关系带来影响的意图为前提,但它能够促进国家间经济社会的相互作用。在它的影响下,地区体系中安全和政治经济的无政府性质的关系会逐渐得到组织,以便有能力来管理初步地区化的经济互动关系并为尽可能地释放其能量提供保证,这种得到组织的无政府反过来能够促进地区化的加强,并使其成为一个多范畴、多维度的发展现象,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和不同的角色。地区一体化和地区社会就由此同步产生了。但出于地区化要求与动力,并且与之续接起来的地区一体化是地区社会发展的主要载体和助力,如同人们所确信的全球化产生了全球社会一样。在一体化向深度和广度推进的带动下,地区的社会性得以深化和扩展。地区社会是一个地区合群化的过程,即首先根据地区合作与一体化的需要创造出管理地区的多样性与地区合作的规范、原则、象征和制度,然后成员国把它们内在化(internalized),成为它们思维与行为的共同准则,从而形成一系列主体之间的共同理解。这样,尽管地区社会并不意味着成员国间利益冲突的解决,但社会规范与机制能够管理利益冲突,使它们共同获益。当然地区社会与地区一体化是互为加强的,社会关系的改善、对地区共同利益的认知和地区意识的提高,能够增强人们对一体化的价值依托和利益期望。地区社会转向安全共同体,需要超越地区社会中规范和制度主要是适用于国家间关系并为了它们的共存的目标,在具有强制性的法律-理性(legal-rational)性质的规范与制度之外,还必须生成出一种社会-文化(socio-cultural)性质的规范与制度,即协商与共识,并成为国家、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基本属性和他们的职责。这是地区一体化走向高级阶段并推动地区社会成长的必然逻辑。地区社会的发展并不会在某一点上停留下来,而是不断地积聚出地区共同体建设的热情,以满足安全与福利领域成员国间日益增强的相互依存的需要,否则,地区社会也不可能作为一个社会而保存下来。  一体化创造出了大规模的公共利益、政策和活动,以共同法律、协商和共识为基础的地区治理是确保既有和预期成果的关键。同时,一体化还是一个地区市民社会建设和参与的过程,它会以自己的标准与方式来判断并影响地区治理中的权威及合法性的问题。地区职责也就随之形成和加强。应该指出,在进入了一体化的较高阶段后,经济的、理性的和物质结构的因素在决定与共同体产生有关的观念、规范、认同、信任和忠诚方面的重要性会相对下降,后者很容易进入一个自我增长的逻辑中。也就是说,地区内的国家和社会角色能够基于随先前的一体化而来的观念、规范和互动,相互间建构出和积聚起体现安全共同体的认同、信任和忠诚,尽管地区一体化进程可能会出现波动、放缓甚至是暂时的停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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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引用 | 举报 | 删除1楼 0王学玉  评论时间:2007年6月11日 20时34分22秒
续接上文 三、权力分享,地区主义,地区制度       在通过地区一体化实现安全共同体的过程中,有几种因素能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也可以说是必要的条件,很值得我们挑选出来并给予特别的关注,它们分别是权力分享、地区主义和地区制度。 大国的地区动力与战略主要是拥有或控制战略资源、取得较为满意的贸易与投资份额和对地区权力或地区管理的渴望与追求,地区内的大国与权力关系对地区秩序及其演变影响极大。 地区一体化进程是围绕着由大国组成的力量核心发展的,它在安全共同体的发展与维 持中也起着结构脊梁的作用。 核心国家在一体化中有能力倡导合作的议程和制度的建设,推动地区谈判的进展,提示并在必要时迫使其它国家采取集体的立场,正如德国与法国在欧洲一体化中具有的火车头地位那样。他们在这个过程中为地区带来的物质进步和树立起的积极的安全形象,能够使别国具有安全感和其它的潜在收益的期望,使安全关系进入良性循环,安全共同体的那种“我们的感受”、地区责任和信任关系也就易于产生。但是我们想指出的是,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和结果,大国权力和地位的合法性在地区内取得广泛共识和承认极为重要,否则,大国必然被视作地区、国家和制度的威胁,引起地区的不稳定甚至是军事冲突,或者招致地区内其它国家求助于地区外大国的介入,形成对外界依赖性很大的地区政治安全体系结构,一体化的推进、地区社会的建设和安全共同体的形成也就无从谈起。为此,需要大国有一个权力分享的地区战略选择,地区若是单极化的,这个唯一的大国必须奉行温和的霸权;地区若是多极的,大国必须实行合作领导。一个或多个地区性大国的领导地位只有在它们能够为地区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在地区组织或制度的框架内、在共识的基础上通过对谈判施加影响而推动新的共识的达成,才能是可能的、稳定的和具有合法性的,欧洲地区内的德国与法国就是例子。这种战略对大国自身的好处是有利于它的权力积聚、合法性的取得和防止搭便车行为,对地区的好处是增强大国的地区责任、地区制度与规范的信任度和地区发展的可预见性。  地区主义是支撑地区一体化和安全共同体的一个基本力量。“地区主义代表了一种观念、价值和明确目标的结合,目的是创造、维持和修正地区内安全、财富、和平和发展的规范,是志向接近的角色对于在特定的地区空间内重新组织它们的活动与关系的渴望”。 也就是说,地区主义体现出地区共同利益的存在以及人们对这种存在的认知,信奉的是地区整体与一致的观念,致力于整合地区内所固有的各种分裂、隔阂现象,因此它更多地是一种地区认同的问题,通过认同、规范和知识分享的不断积累逐渐引导出比较理想的地区秩序。地区主义产生的动机与根源是多样的,从现实主义所追求的促进国家影响和利益范围的扩大以及应对地区内外国际政治经济的挑战,自由主义所倡导的自由化的地区政治经济与贸易关系,制度主义所主张的对合作或冲突解决的程序和进程进行组织,到社会建构主义所确信的地区集体认同和组织认同的存在。地区主义产生于地区化所展示出来的利益相互依存的现实和可期盼的地区发展的可能性,途径地区合作和地区一体化,以地区的聚合(地区政治共同体)为其最高目标与境界。可以说,地区主义是隐藏在地区一体化和安全共同体建设的进程背后的基本信条和意识形态,而且它的强弱也决定了这种进程的速度和方式,当然,地区一体化和安全共同体建设的每一步进展也都会强化地区主义信念、渴望、根基与合法性。 合作型的地区结构必须拥有一定的制度能力,地区制度既能够规制国家的行为,促进一体化的发展,也可以构建国家的利益与认同,推动安全共同体的建设。地区组织或非正式的规范与机制形式表现出来的地区制度,是地区层面上各种互动、国家行为取得合法性,地区利益与认同形成或调整的主要场所或来源,国家与社会也主要是借此将它们想象为地区的组成部分。不可否认,地区制度体系的确实反映、甚至是加强和巩固了地区的权力结构,有利于主导国家,因为最初的制度选择受到分配考虑的驱动。但制度也提供了“学习”的论坛、环境和形式,而且地区制度越是深化,学习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制度的学习也是一个接受和改变的过程,小国能够逐渐确信地区制度可以对大国构成约束,将其承诺与地区地位的取得捆绑在一起,结合对自身利益的考虑,这易于促使它们在地区一体化的深化上“赶时髦”(bandwagon);大国也可以借助地区制度的工具实现权力的分享与积聚,体现对地区的责任与贡献,对其他国家进行安抚,这对于一体化是必不可少的。因此,通过地区制度化,地区成员可以在地区合作的重要问题上形成共同的解释,以一致的规则与规范来控制问题的解决进程,确立起相互间的信任关系,把地区一体化所不断产生出的期望和行为的预期转化为地区的公共信心与目标。 考克斯(Robert Cox)认为,任何一种国际秩序都是三种力量的结合:权力的分配、制度的作用、规范行为界限的认同与意识形态,如果这些力量是一致的和相互适合的,就会存在一个稳定且有力的国际秩序。 地区秩序也是如此。从地区一体化走向安全共同体,就是逐渐实现地区内取得共识的权力关系、制度化和地区主义的结合,使它们进入一个相互支撑和相互促进的逻辑进程。但是在许多地区的政治经济现实中,这些力量并没有或并不能总是保持一致、相互适合。这或者是因为地区经济相互依存关系不存在或不稳定,地区主义难以形成和发展,一体化也就没有可能;或者是因为大国间、大国与其它国家间权力关系的不协调,而制度化的首创来自于地区内最强的国家,或者是一对国家。 依据这种判断和欧洲一体化与安全共同体建设的经验,东亚目前为止的失败在于这个地区的主要国家是与地区外的大国而非相互间有着较强的政治联系与互动关系,日益加深的地区经济相互依存和地区主义的高涨与权力关系及结构是相分离的,难以进入有效的制度化建设和地区内国家间、尤其是主要国家间相互接受和认同的轨道。                              四、结语  在本文中,我们从地区一体化本身展开的逻辑和一体化对地区秩序阶梯状演变作用的角 度,对安全共同体的实现问题进行了探讨。但是,一方面,本文的目的只是勾画出通过地区一体化实现安全共同体的基本分析框架,其中的许多重要问题和关键的环节还有待于在这个框架与脉络下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另一方面,虽然我们强调地区一体化对安全共同体实现的重要性,但这并不意味着贬低或否认通过其他的方式与渠道达到安全共同体的合理性、现实性或者可能性,如西方的自由民主制度、类似东盟国家或波罗地海国家间的地区规范与文化等,只是希望指出,地区一体化的方式可以纠正安全共同体只能存在于发达国家间的偏见,而且能够使安全共同体具有坚实的不可逆转的政治、经济、社会和制度的基础。     我们也不是主张所有称得上一体化的地区发展都可以走向安全共同体。地区一体化对安全共同体实现的促进在于它超越贸易和经济范畴以及由此产生的制度、政治和社会的效应,尽管这是必要的基础和不可或缺的第一步,而是同时要有政治一体化的进程和架构,如稳定和软化国家间关系的政治规则,解决集体行动问题和排除市场一体化障碍的制度权威等。没有政治一体化的经济一体化会产生出许多问题,从加剧随经济收益分配而来的猜疑和恐惧,不能解决经济相互依存的消极后果,到无法对一体化进程与方向进行引导和控制,尤其是它强化了大国或强国的地位,但又无法对其行为和力量进行制度的抑制,这反而会阻断通向安全共同体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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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玉老师现任山东大学欧洲研究中心主任,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主要研究领域有国际关系理论、欧洲一体化理论、欧洲外交政策、地区安全与政治、中国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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